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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塞上名医” 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1 01:10:26 作者: 来源:

  

  各市、县 (区) 卫生健康委,党委人才办 (人才工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才聚宁夏 1134 行动”,充分发挥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人才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业内认可、群众满意的原则,树立一批医术精良、医德高尚、钻研创新、群众认可、引领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医务工作者典型,展现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引导广大卫生健康人才以品德业绩为导向,以根植基层、服务群众为追求,刻苦钻研技术,甘于奉献、精益求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贡献力量。

  二、推荐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 一线工作的在职医师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周能坚持门诊、查房或手术的离退休返聘知名专家,也可申报推荐。

  (二)推荐名额:10 名。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 医疗技术精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门诊量和治愈率在本专业内领先或在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面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在区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须有 5 名区内本专业有名望的正高职称专家签署具体评价性意见进行推荐,其中 2 名以 上为获得“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及其相当层次或高于以上层次奖励的专家,每名专家只能推荐一人);

  (4) 具有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是业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5) 推荐人选应在宁夏工作满 5 年。

  2.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 “塞上名家系列”及其相当层次或高于以上层次奖励的获得者;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

  (2) 违纪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处的;工作中曾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违反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行为被查处的;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具有其它不适宜推荐申报情形的。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各市、县 (区) 卫生健康委 (局)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1.单位推荐。在职人员必须由单位推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塞上名医”的推荐条件组织申报,经综合评议和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县 (市、区) 卫生健康委 (局)会同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经党委 (党组) 会议研究,报市级卫生健康委。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拟推荐人选,经党委 (党组) 会议研究,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行业学会推荐。非在职人员可通过宁夏医学会推荐。

  (二)专家评审。

  1.各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人选的审核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宁夏医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行业学会推荐人选的审核推荐,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五市、宁夏医学会、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排序。

  (三)考察和征求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排序,对排序前 10 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人选。考察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按专家评审排序顺延递补考察。五市卫生健康委、宁夏医学会、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人选根据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

  (四)会议研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塞上名医”建议名单,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自治区“塞上名医”人选。

  (五)社会公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公示自治区“塞上名医”人选名单。

  (六)公示奖励。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奖励决定,予以奖励。以上各级公示均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切实把长期工作在一线、业绩成果突出、社会贡献大、业内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

  (二) 各市推荐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党委人才办 (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推荐范围、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 各市卫生健康委、宁夏医学会、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 5 月 31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37 号) :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专家评议、公示、医德医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 2,一式三份,A4 纸双面打印)、《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 3,一份)、《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附件 4,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与登记表、 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1 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 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联系人:马海燕 王 娟

  联系电话:0951-5054491 6035703

  电子邮箱:renshi702@126.com

  附件:1. 自治区“塞上名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 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申报表

       3. 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 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 3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第四批自治区“塞上名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单位)

  名额

  备注

  1

  银川市

  3


  2

  石嘴山市

  2


  3

  吴忠市

  2


  4

  固原市

  2


  5

  中卫市

  2


   

  6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含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3


   

  7

   

  自治区人民医院

   

  3


   

  8

   

  自治区中医医院

   

  2


   

  9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10

  宁夏医学会

   

  3


   

   

  11

   

        其他相关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每个单位 不超过 1 名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303/t20230328_4011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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