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饮食安全参考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公示

时间:2023-04-14 22:57:28 作者: 来源:

  2023年2月13日至3月13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sxwjw.shaanxi.gov.cn,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委收到1封群众电子邮件、1封群众来信,共提出3条建议,内容涉及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认定标准,第十一条罚款和没收金额的计算方式,附录4《听证意见书》的法律依据3个方面。经认真研究,其中2条建议予以采纳,对第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完善, 删除第三十三条,1条建议未予以采纳。

  修改的内容:将《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修改为:

  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0.5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一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对较大数额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有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202304/t20230411_22817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