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3-07-16 02:34:2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陕西省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1年的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以督促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防护管理主体责任为主线,从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落实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三同时”以及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仪器和放射性核素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水平,确保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和日常监测率均达到95%以上,个人剂量监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全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9-12月,各地要督促辖区内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按照《陕西省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三是核查抽查阶段。2024年1-4月,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对辖区内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查;四总结督查阶段。2024年5-6月,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为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全省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省卫生健康委还组织编印了《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问答》,供各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自查学习。
原文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wjyw/202307/t20230712_2293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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