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时间:2023-08-05 20:47:4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31日,记者从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龙岩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及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效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据介绍,本次住院待遇调整方面,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90%提高到92%、二级医疗机构由75%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由50%提高到55%、统筹区外(市外)医疗机构由40%提高到45%。同时,新罗区的参保居民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参保居民在本市二、三级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含单病种)。
此外,本次还调整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比例,其中提高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市内)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由45%提高到53%、二级医疗机构由65%提高到70%,统筹区外(市外)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由三级医疗机构35%、二级医疗机构40%、一级医疗机构45%统一调整为53%。提高DRG收付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省内DRG试点医院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3%。(梁熙 许铱)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308/t20230801_62176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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