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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推动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2023-11-16 16:02:5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9月6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贯彻《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现场观摩+现场教学+方案解读+学习交流”的形式,组织召开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春桥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讲话,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负责人,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组织与会人员到龙文区2家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单位进行观摩,直观了解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配置,以及进货查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聘请燃气器具检验技术专家到执法现场,就如何检查燃气灶、调压阀、燃气软管等燃气器具进行技术指导,以实兵、实地、实案为背景,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实战化教学课。

  

  会上,市局消保科专门对《规定》和《漳州市推进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流通领域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作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帮助与会人员进一步熟悉《规定》的相关要求,准确把握两份工作方案的整治要求、工作要点和时间安排。

  

  在讨论交流中,与会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总局 “两个规定”、推进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流通领域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发言,分享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方法遵循。

  

  会上,许春桥副局长强调:要深刻领会总局出台 “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落实“两个规定”工作座谈会,充分认清强化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结合本市实际,把“三步工作法”贯穿于工作中, 压实责任,摸清底数,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推进《规定》实施和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省局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采取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持续推进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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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yw/sx/202309/t20230913_62561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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