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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1-16 19:35:24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要求,经西宁市人民政府申请,按照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2023年10月24日至31日,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省级初评工作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等方式,对西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了省级初评工作。

   西宁市坚持落实党政同责,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治理整顿,创新治理方式,推动社会共治,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创建工作成效显著,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连续7年均为“A”级,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综合评估,西宁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实名向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971—8274578

   传真:0971—8221500

   邮寄地址: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06室)

   邮编:810000

   电子邮箱:qhsyab@163.com

  

  

  

  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844D8F94-F500-4B17-95CF-BEBD82AE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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