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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11-25 02:58:3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14、20、21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陕西考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

  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规定执行,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且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上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七、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十、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地

  市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十二、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各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做好考生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务安排、考试实施、违纪处理、考试费上缴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原文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202311/t20231124_2308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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