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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满足电梯自行检测基本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告

时间:2023-11-25 06:40:2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181号)等有关要求,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23日,10家检验检测机构已完成检测告知、检测系统与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满足电梯自行检测基本条件,可接受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对我省实施检验检测分离的电梯开展定期自行检测。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平稳有序做好我省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便于广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现将10家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发布。其他拟在我省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告知和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我局将陆续发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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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311/t20231124_6307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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