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饮食安全参考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纪通报

听证告知书-陕市监信听字〔2023〕7号

时间:2023-11-25 08:04:4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陕市监信听字〔2023〕7号

  陕西博创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生成:

  陈晶反映陕西博创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3月26日设立登记时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事,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1996年3月26日设立登记材料中《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书》《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陕西博创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等3份检材中“陈晶”的签名笔迹与陈晶的样本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书写。该3份材料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在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1996年3月26日设立登记时冒陈晶签名,侵犯了陈晶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你公司1996年3月26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宋利东 李肖静

  联系电话:029—8613880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5/2716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