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时间:2023-12-02 14:24:0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我局依法对青海诹柯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无法通过当事人住所取得联系,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有关执法文书,为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丽霞、蔡宗琳,联系电话:0977-8247992/8243799,地址: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茶卡路1号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3室)
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BBA6EA11-FD1B-47A7-9F7B-240B61BF3C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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