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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开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3-12-09 07:39:4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领域扰乱市场秩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二、线索重点内容

   (一)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药企业在医药用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等。

   三、线索受理途径

   (一)举报电话:12315、0971-6128898;

   (二)网络信箱:qhgpjy@126.com;

   (三)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邮编810001,收件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的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线索应当详实具体,尽可能提供旁证材料,可供查核。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对虚假举报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09DABEFC-E1A8-423D-82AF-36513BAF7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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