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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办法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时间:2023-12-09 07:15:4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记者从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确定、指导和监督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法定职责,对提升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助力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由于特殊的下垫面和大气过程使其成为全球气候与环境变化的敏感区、脆弱区、关键区。198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严重气象灾害3000余起,发生频次呈增多趋势,增幅为每年3次。

  《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共20条,包括关于立法依据、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关于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服务等。

  《办法》明确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宣传警示教育,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办法》明确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职责,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明确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合检查结果通报机制,有针对性地为重点单位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有利于提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对气象灾害能力。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5F94D3C0-AF07-4F21-A583-DC6EE327C2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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