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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年度跟踪评价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2-16 22:54:5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石家庄、唐山、张家口市开展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绩效跟踪评价。本次跟踪评价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采取现场检查、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抽查示范引领项目等方式,客观全面评价三个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绩效。

  经综合评议,认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坚持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并重,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年度跟踪评价结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电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意见建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严禁提供虚假、不实等信息。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6日

  受理电话:0311-67565032 ;0311-67565036

  电子邮箱:spxtc@hebamr.cn

  邮寄地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收(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编:050091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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