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大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出责令改正的公告
时间:2023-12-30 02:59:1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大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姜好官方旗舰店”上销售“姜好901专利海绵内衣胸垫(901薄杯垫)”时,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立案调查。
北京大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姜好官方旗舰店”上销售“姜好901专利海绵内衣胸垫(901薄杯垫)”用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做宣传,专利证书是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属于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北京大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廖世奇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PFK45F
四、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院7号楼28层2805号01室
五、责令改正内容: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六、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七、责令改正日期:2023年12月5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gs/qtgsgg/202312/t20231208_3493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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