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委托下放部分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2023 年第 177 期)
时间:2024-01-13 16:21:1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将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2个事项收回,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自2024年1月1日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和南宁市的单位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应当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附件:收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收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原接受委托 实施主体 | 现实施 主体 |
1 | 行政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和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2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和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7840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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