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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流通领域摩托车轮胎等6种交通用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4-03-16 04:51:4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组织开展了摩托车轮胎等6种交通用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6家销售者销售的3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897-2022《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7家销售者销售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耐IRM903标准油体积变化率、黏合强度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2.86%。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1。

  二、汽车用离合器面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8家销售者销售的3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764-2011《汽车用离合器面片》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指定摩擦系数允许偏差、标志包装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8.5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2。

  三、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9家销售者销售的3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5763-201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摩擦性能、标志包装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8.5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3。

  四、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5家销售者销售的3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9743-2015《轿车轮胎》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4。

  五、摩托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3家销售者销售的3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518-2020《摩托车轮胎》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9家销售者销售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耐久性能、强度性能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5.71%。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5。

  六、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5家销售者销售的3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销售者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燃烧特性,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5.71%。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6。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二是通知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三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流通领域摩托车轮胎等6种交通用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4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14_83926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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