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饮食安全参考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纪通报

【“3·15”专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金融消费风险提示

时间:2024-03-16 04:54:0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为金融消费者,您应该注意以下风险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机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获得金融服务。

  

  一、量入为出勿攀比,理性消费不盲目

  消费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存在刚性兑付,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收益。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投资期限、风险等级、赎回条件和期限等,如短期内可能要用资金的,要留意产品的赎回到账时间,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资金流动性等,理性选择最适合自身的产品,切勿盲目听从推荐。

  

  二、消费者要切实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从细节入手,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习惯,包括不随意向他人透露、提供自己的重要信息,不随便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或者其他附载有重要信息的物品,在发生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遗失后要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巧设账号和密码,不明链接勿点击

  消费者银行账户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不要与互联网邮箱、购物平台、游戏账户的密码设置相同。应开通账户交易通知功能,以便及时发现账户异常变动。不点击、不扫描来源不明的链接和二维码,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加强对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安全管理。

  

  四、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借贷有成本,应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3/fcc7e189972b413f8d6db728ed6812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