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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

时间:2024-03-23 05:30:3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本省范围内上述“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仅受到较低数额罚款处罚的当事人,给予较短的公示期,体现了分级分类精准实施信用惩戒的原则,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经营主体发展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5/2024/3/18/7d6e563e42154468a3fb69fb9a9bc3e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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