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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3-30 01:00:5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

  根据省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为加强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和提升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计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省局定于2024年4月至7月份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单位中,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该单位制造的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产品。对于每个检查对象,按50%的比例,遵循四舍五入原则,现场随机抽取型式批准证书(若证书不超过2份,则抽取全部证书)。

  三、检查内容及结论评定

  主要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人员配备及培训、型式批准、产品型式控制、样机管理、产品性能等9个方面进行检查,按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细则”)进行结论评定。

  四、实施方式及时间

  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省计量中心为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结果核查和检查情况汇总等。省计量院是技术支持单位,负责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辅助现场检查,对检查事项中所涉技术项目进行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局为执法检查及后处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随机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对本行政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后处理事宜。

  现场检查时间由省计量中心制定具体计划确定,确保7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省局将于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自动记于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对计量器具制造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是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器具实行法治管理的职责要求,是提高我省计量器具生产制造及研发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此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依法依规。各市局、省计量中心、省计量院执法及技术支持人员要学习掌握“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严格落实制造计量器具管理的法定要求,确保检查内容不漏项,检查标准不降低,检查结果无差错。各地要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计量器具制造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等问题发生。

  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要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等报省局计量处。

  

  附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细则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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