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黔市监罚送告〔2024〕1号
时间:2024-03-30 03:10:0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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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市监知罚告字〔2024〕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市监知罚告字〔2024〕1号),内容是:拟责令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59.65元;2.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8559.65元,共罚没人民币17119.3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市监知罚告字〔2024〕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文浪、张洪俊 联系电话:0851-85850112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29_84017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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