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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5-11 22:42:0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函〔2024〕5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科研平台综合实力,促进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在各市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形式审查和评审,经公示,确定了53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31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2),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编制建设方案

  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依托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论证工作,围绕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任务目标、建设计划进度、资金投入、保证措施等内容,形成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

  二、着力提升管理水平

  各有关市卫生健康委及依托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建设指标任务,确保相关条件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对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的阶段性目标、实施进度、管理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等每年进行自查评估,全面掌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电子版自评报告。

  三、持续强化考核评估

  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我委将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实行全程监管,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期满评估合格的,加挂“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或“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整改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再列入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序列。

  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及依托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按程序审核盖章后,于2月28日前邮寄到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公务邮箱)。我委组织审核并签订任务书后,请各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按照申报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系统(http://sdxksys.wsglw.net/),将盖章版扫描成PDF版文件,上传至系统。

  联 系 人:姚凡喜   申慧

  联系电话:0531-51766191

  公务邮箱:sdwskj@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单

  2.2023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医学高等院校。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405/t20240507_4724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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