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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02:51:09 作者: 来源:

  

  桂卫发〔2022〕10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中医药局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计生协各部(室),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分文件因制定依据已失效、已被新文件替代、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原因,应予失效。现将文件目录附后,宣布失效97件。

  

  附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xzghxwj/t14012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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