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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3-01-07 00:27:24 作者: 来源: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1227/39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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