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15:06:26 作者: 来源: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监督所:
根据《吉林省“十四五”期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3年2月15日-11月20日。
二、治理目标
2023年度要完成2022年已确认治理企业数的30%以上(2022年已确认2758家,2023年完成827家以上),纳入治理范围企业治理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任务。2022年已完成治理企业确认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今年治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应纳入未纳入的企业,经核实无误后可随时予以纳入,对于已经确认的治理企业,不要轻易删除和撤销,要以目前的治理企业数为基准,明确本地区及所属县(市、区)2023年度专项治理任务和目标,具体可登录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通过“专项治理结果统计”查看和计算出本地区及所属县(市、区)专项治理任务和要达到的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及时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任务和目标明确的情况下,确定将那些企业纳入本年度治理范围,督促纳入年度治理范围的企业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期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主要针对超标岗位,确属难以整改,但通过防护等能达到要求,根据评价情况形成的评价报告)。各地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县(市、区)经常登录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通过“专项治理效果确认”查看企业治理情况,符合要求的,点击“确认通过”,不符合的,点击“退回”,并告知企业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
(三)强化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登录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通过“专项治理结果查询”和“专项治理进度统计”等,掌握本地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和部署,确保治理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申报、检测、超标岗位治理等情况,纳入年度治理范围的企业监督检查要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助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相关工作,对2022年度治理企业确认情况和本年度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好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做好考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人口与健康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时将登录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查看“专项治理结果统计”,“开展治理数”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不得分,治理合格率、项目申报率、监测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将酌情扣分。
(三)及时总结。年度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区要及时总结,主要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晓文 联系电话:0431-88906363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zdzt/zyjk/202302/t20230215_8669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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