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审的公示
时间:2023-08-19 21:38:4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梧州市妇幼保健院的申请,我委于2023年6月27-29日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的通知》的要求,对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经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和我委公立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联席会议审议,拟批准梧州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8月11日-8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1;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茅 陆晓敏,0771-28013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
2023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fybj/t169832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